罗马人一共三次征服了世界,第一次是靠武力,第二次是靠拉丁语,而第三次就是靠罗马的法律体系。

在公元前后,屋大维建立了罗马帝国,元老院授予他奥古斯都的称号。奥古斯都大帝在位42年,带领罗马帝国进入全盛时期,并且将地中海变成了罗马的内海。但是,仅仅一个世纪后,帝国就开始衰落。到了公元三世纪末帝国便分裂成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灭亡,罗马城沦陷。东罗马帝国一直延续至公元1453年,并且有过短暂的中兴,但是总体上逐渐沦落为一个二流国家,领土仅限于希腊和土耳其的一部分。

不过,罗马人在其全盛时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而这些文明的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罗马人发明了拉丁语,并且把它变成了世界上语法最严谨的语言。18世纪以前,拉丁语是欧洲各国人民交流的媒介语言,相当于今天英语的地位,几乎所有的学术著作都是用拉丁语写成的。比如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就是现有拉丁语版本,后译成英语的。18世纪以后,感谢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由于他强有力的统治,法国当时的国际地位炙手可热,这使得拉丁语的分支法语成为欧洲大陆最流行的语言。很多国家的王室,比如我国的沙皇,讲的都是法语,而不是俄语。

从罗马建国,到具有标志性的《查士丁尼法典》的完成,前后经历千年。这期间颁布的各项法律都被称为罗马法,于是,罗马法不是专指一步法典,而是一系列的法律和法律文件。

三家分晋指中国春秋末年,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的事件。三家联合灭掉了同为晋国四卿的智氏。史学界以此作为东周时期春秋与战国的分界点。

罗马法律不断复杂,需要专门的辩护人也就是律师。在罗马帝国之后的欧洲封建时代,封建领主(贵族和骑士)自己兼任了行政管理和执法者,罗马辩论式的诉讼被封建领主的责问所代替,于是这个行业也就消失了。直到之后资本主义兴起,律师行业才重新获得恢复和发展。

回到罗马人建立法律体系的原则和方法。他们没有像秦孝公那样,把法律作为开疆拓土的手段,而是从自然法的原则出发,坚持法律必须永远与公正正义相符。这样才能中立地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现实中,某件事情或行为是否符合公正和正义,不在于它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意志(即实定法),更重要的是它是否符合于自然。与自然相符便是自然的,一会儿也是正义的。这是罗马法明显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由于自然法并不体现立法者的意志,人们可能会问:它是如何产生的?对这个问题,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自然法产生于自然,有人认为它出自于人之本性,还有人认为其源自于人类对上帝的敬畏。但是有一点大家的看法是相同的,即认同自然法在来源上的先验性,也就是说,自然法属于无需经验或先于经验获得的知识,就如同几何学上的公理,是不证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