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福建巡抚部大中丞徐继畲所著《瀛寰志略》曰: 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浸浸乎三代之遗志。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为人杰矣哉!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

从广义上讲,国父们包括签署独立宣言的所有代表。而在狭义上,通常指比较有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 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 美国第二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 美国宪法之父,美国第四任总统),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757-1804, 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美国金融体系的创立人)等人。

在政治理念上,约翰洛克对杰斐逊后来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对现代政府的构想,有非常大的影响。洛克是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过重要贡献。洛克认为政府和人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人民承诺纳税来维持政府,而政府承诺保护人民的利益。他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这一思想后来被杰斐逊写进了独立宣言,并在之后的200多年里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准则。美国颠覆他国独裁政府的法理依据都来自于此,即一个政府一旦缺乏被统治者的认同,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社会契约就不复成立,那么人民便有有权推翻政府。

后来说,杰斐逊更倾向于分权给个州政府,认为民众的权利和幸福远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更重要,认为只有这样一个国家才能长期繁荣。而汉密尔顿则倾向于中央集权,他认为英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有一个强势的中央政府,美国应该学习英国。至今无法证明谁的观点更好,但是两个人对美国200多年直到今天的影响都非常深远。美国联邦和州两级立法,司法和行政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杰斐逊的功劳,而美国统一的金融和货币体制,则是由汉密尔顿奠定的基础。今天美国政府所拥有的金融权力,比如发行货币,设立中央银行,都是根据汉密尔顿对宪法的解释而引申出来的。

在杰克逊看来,汉密尔顿迷恋权力,有悖于他“将权力交给人民”和“政府是完全为民众服务的工具”这些理想,他和另一位国父(也是他后来的一生挚友)詹姆斯麦迪逊创立了共和民主党,也就是今天民主党的前身。与此同时,哈密尔顿创立了联邦党,他力推和自己政见相同的约翰亚当斯作为党的领袖,他则身居幕后。从才干来讲,汉密尔顿应该是仅次于杰斐逊的政治领袖,而且年富力强,精力无限,但是由于他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因此注定了这辈子当不了总统。甚至很多历史学家认为,美国宪法里之所以规定只有美国出生的公民才能担任总统,就是针对汉密尔顿。因为他的政敌太害怕他了。

然而华盛顿在整个独立战争中的作用依然非常大。在长达八年多的独立战争中,华盛顿以坚强的毅力担负起反抗英国人争取独立的重任。他原本是独立运动中的温和派,但是他一旦被授予领导独立战争的重任,就坚决主张把独立战争进行到底,反对妥协媾和。当时北美面对的是世界第一强国英国,无论从军力还是补给上,北美的大陆军和民兵都处于劣势,在大部分时间里,殖民地一方在军事上失败多于胜利。如果这是华盛顿放弃或退却了,北美独立的时间可能就会延后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很有韧性的华盛顿成了当时北美独立运动的灵魂。在整个战争中,他表现了卓越的组织才能,他不仅要把来自各州军纪散漫的大陆军和民兵聚集起来,训练成军纪严明的现代军队,还要筹集物资和军备,在战事不顺利的情况下,他还需要不断的鼓舞军队和民众的士气,可以用屡败屡战来形容。另外,在独立战争中,华盛顿努力维系着各个殖民地结成联盟,反对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行其事。正是靠这种顽强的信念和韧性,最终他做出了一件看似不可能的事情。

有些议题和提案在大会上没有太多的争议就通过了,比如关于美国的国体,大家都同意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同时要保证各个州的独立性。因此,美国的各个州不同于中国的省,前者的权力要比后者大得多,美国的州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权,因此各个州的民法乃至刑法都不相同,联邦官员和州县官员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总统任命不了州长,也受不了他们的职。这种横向三权分立,纵向州县自治的国策,就是当时定下来的。

南北双方争执不休,最后只好妥协,其结果是达成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方案,把黑奴算作3/5个人,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五分之三条款”。这当然是美国宪法的污点,但是这个过程却说明美国早期的政治家们具备合作与妥协的态度,这才是立宪都已顺利进行下去。

而具体到这十条修正案的内容也是十分有趣。我们不妨看一看当时我今天美国民众关心的问题。1. 信仰自由,2. 允许个人拥有枪支,3. 军队不得进民房,4. 公民免于不合理的搜查和拘禁,5. 无罪推定,6.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度 7. 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度,8. 禁止严厉刑罚,9. 宪法未列的权利自动赋予民众,10. 宪法未赋予各州的权利自动属于民众。从这十条修正案中可以看到,美国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非常大,美国宪法的其他条款和这十条修正案类似,都是些只要识字就能看懂的大白话,但就是这些看似大白话的道理,树立了社会的正义,并确保美国人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到此,统一的美利坚众国才算是正式的建立起来了。

美国的立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协商而非武力解决纠纷,从而达成一致,最终建立起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美国立宪谈判之所以能够成功,当然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首先是法国的启蒙运动使得民主思想在美国普遍被接受,其次是各个利益集团的代表们开明温和的价值取向。这些国父虽然文化背景不同,教育程度不同,身份和利益不同,但是没有希望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美国的立宪过程从1787年5月到1788年6月,讨论和争论了一年多的时间,多次面临谈不下去的困境,但是代表们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可以谈判,但是不能动武。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遇到一个又一个矛盾,他们解决问题靠的是妥协和宽容。没有一位代表对对最后的结果完全满意,用富兰克林话说:“我得承认我自己对这部宪法中的好几个部分并不认同,但是我不觉得我会阻止其通过...我们即使再开几次制宪会议也未必能够制订出一部更好的宪法...所以先生们,尽管这让我自己也感到意外,但我认为这个系统已经接近完美....”但是,这样的结果却是代表们(和他们所代表的州)都能接受。在美国的立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人类的进步,看到人们学会用文明的方式和理性的力量建立一个国家。

和历史上很多强大的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是一个松散的联邦,而这个联邦日后不仅没有分裂,反而成为超级大国。这当然是很多代美国人长期努力的结果,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也和这些开国者为了这个国家确立了良好额政治体制和树立了无私的道德规范有关。当初,这些开国元勋谁也没有把自己当回事,更没有把自己当成什么开国的伟人,但是历史证明这些没有把自己当回事的国父,反而在后世成为了当代政治家学习的典范。